6.1 客户身份识别-287次
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持续识别客户”等原因,是反洗钱处罚中最常见的处罚原因,出现287次,涉及114个机构,平均机构罚金约为73.85万元,涉及173个个人,平均个人处罚金额2.11万元。从处罚的数量来看,义务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石,这项工作出问题,机构其他反洗钱工作很容易存在系统性的风险,导致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捷软观察到,客户身份识别的处罚理由包括“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等反洗钱法规要求。
6.2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和报送-99次
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和报送,包括“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填报错误、报送不及时”,“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等原因。2025年第二季度出现99次,涉及40个机构,机构平均处罚金额111.6万元,涉及59个个人,个人平均处罚金额2.79万元。
6.3 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76次
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包括“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原因,也是央行重点处罚原因之一,2025年第二季度出现76次,涉及32个机构,机构平均处罚金额93.39万元,涉及44个个人,个人平均处罚金额2.01万元。
6.4 违反反洗钱规定-52次
违反反洗钱规定,包括“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等原因,2025年第二季度出现52次,涉及26个机构,平均处罚金额为51.86万元,连带个人26人,平均罚款金额1.77万元。此类处罚没有注明具体处罚原因。
6.5客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保存-6次
客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保存,包括“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原因,2025年第二季度出6次,涉及3个机构,平均处罚金额为469.00万元,连带个人3人,平均罚款金额4.33万元。
6.6 客户等级划分相关-2次
2025年第二季度仅有以“未以客户为单位划分风险等级”为理由的2次处罚,涉及一个机构,即湖南双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涉及“未以客户为单位划分风险等级”被监管机构处以警告,罚款27.7万元,连带一名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个人反洗钱相关处罚。
七、个人处罚分析
7.1个人处罚部门分析
目前,“双罚”已经基本落实在了反洗钱行政处罚之中,针对机构的反洗钱罚单都会伴随个人罚单,并且公布姓名、职务信息等个人资料,惩戒警示的效果要远大于仅罚金处罚。总体来说,2025年第二季度个人处罚280笔,其中高级管理层处罚145笔,部门级管理层处罚127笔,员工或者职务不明处罚8笔,总共涉及金额526.63万元,平均每笔罚单1.88万元,平均处罚金额和去年基本持平。
根据捷软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187笔机构处罚决议中,连带着对145位高级管理层和127位部门级管理层反洗钱工作人员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第二季度监管机构对一线反洗钱工作人员做出7例处罚决定,相比第一季度有所上升,且触发对象不局限于反洗钱相关部门普通员工,值得一线工作人员关注。
7.2个人处罚职务分析
高级管理层处罚-145位
高级管理层的处罚对象包括董事长、行长、主任、总经理等与机构反洗钱工作相关的公司高层。根据捷软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187笔机构处罚决议中,连带着对145位高级管理层下达了个人处罚决定书,覆盖比高达77%左右,相比于2024年和2025年第一季度相比,高管处罚数量占比持续增加。
部门级管理层及以下处罚-135位
部门级管理层的处罚对象包括反洗钱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
从平均处罚金额分析,2025年第二季度反洗钱管理部门处罚占比相比去年略有上升。从处罚数量来看,运营部门管理层个人处罚数量明显比其他部门多。在日常工作中,反洗钱管理部门制定公司反洗钱规章制度,运营部门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等反洗钱日常基础性工作,都是监管主要关注的目标。
八、总结与建议
从同比和环比数据来看,2025年第二季度处罚数量相对去年有所上升,平均处罚金额有所下降,银行业仍然是监管检查和处罚的重点行业,特别是以村镇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为代表的小型银行是本季度反洗钱罚单数量上涨的“主力军”。处罚重点仍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等重点领域。【捷软反洗钱】专注国内反洗钱领域多年,拥有全行业反洗钱项目服务经验,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全面、一体化的反洗钱解决方案。
本文希望从监管处罚的视角,帮助义务机构去理解监管部门“风险为本”的管控思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内部反洗钱工作的分工协作,对义务机构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给与启示,帮助义务机构了解检查要求,规避因反洗钱处罚带来的经济和声誉风险未来【捷软反洗钱】将持续关注,并分享从业人员。但反洗钱工作并非仅仅为了规避处罚,义务机构的工作思路应从被动应对监管转变为主动勤勉尽责,真正落实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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