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十三个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会议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也被明确纳入监管范畴。
针对此新闻,多方业内人士进行了行业分析:法律界人士表示,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司法部门深度介入此次会议意味着打击虚拟货币犯罪已从金融监管层面上升到刑事司法协同层面,以往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虚拟货币相关辅助行为,如今很可能面临刑事追责;金融从业人士表示:会议针对稳定币的监管举措十分必要。监管部门看到稳定币已成为场外交易主导,沦为规避外汇管制、洗钱诈骗的工具,此次监管打击能遏制这类乱象。建议配套强化银行反洗钱监测、搭建跨部门风险监测平台等,从多环节堵住风险漏洞;部分稳定币行业创业人员表示,此前还心存钻政策空子的侥幸,试图通过做技术服务、跨境支付撮合等擦边业务生存。而会议明确稳定币属于虚拟货币,彻底击碎了他们的幻想。要么彻底转型至合规领域,放弃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要么只能将公司主体、服务器等全部迁移至海外,且需严格规避境内资金和用户,否则仍会面临追责风险。
会议强调,虚拟货币(包括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那么,虚拟货币给反洗钱带来哪些挑战呢?
1 虚拟货币带来的反洗钱新挑战
今年上半年,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虚拟货币相关犯罪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一个犯罪团伙利用稳定币USDT搭建地下外汇网络,在短短半年时间内,涉案银行账户流水竟超过13.3亿元人民币,非法兑换外汇金额达2562万元,并提取现金超4.78亿元用于购买“USDT(泰达币)”为上游犯罪“洗白”。
这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绝非孤例,在全球范围内,虚拟货币技术的滥用正让全球反洗钱工作进入“新挑战”。
2025年,柬埔寨太子集团创始人陈志案件,约十二万七千二百七十一枚比特币被依法查获,按当时市值计算高达一百五十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超 1069 亿元;
2021年,英国华裔女性温某洗钱案,英国警方在硬件钱包中发现了61000枚比特币。这笔加密货币当时价值14亿英镑,折合人民币124.6亿元)。
……
这些冰冷的数字和鲜活的案例,共同指向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以区块链和加密货币资产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重塑洗钱犯罪的形态与效率,一场关乎金融安全的攻防战已在全新的数字战场全面展开。
加密货币技术的飞速发展,构建了一个与传统金融体系平行、却更具匿名性和流动性的“类金融网络”。这为洗钱活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通道”。面对这一“去中心化交易”的挑战,传统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依赖“了解你的客户”(KYC)和可疑交易报告(SAR)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暴露出内在的脆弱之处:大量交易可以绕开承担合规义务的传统中介,而金融机构在应对跨链、跨境且瞬时完成的资金流动时,常受制于链上行为与现实身份映射困难等难题,形成致命的“时间差”与“信息差”,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本文旨在为反洗钱同业提供一个清晰的货币流通地图:我们将系统梳理虚拟货币洗钱途径,从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的途径入手;进而深入法律层面的核心监管要求;最终,结合科技发展趋势与我国监管动向,针对每个虚拟货币兑换方案的洗钱风险防控给出建议。
2 我国主要的虚拟货币监管法规框架
中国是国际社会中最早认识虚拟货币危害金融活动的国家之一,政策监管思路统一,多年来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不断增加协调部门,增加打击力度,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坚持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近年来国家对比特币的监管法规和规定见下表:
|
发布时间 |
法规名称 |
发文单位 |
核心限制措施 |
法规意义 |
|
2013年12月 |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
人民银行等五部门 |
首次明确比特币为“虚拟商品”而非法定货币;禁止金融机构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开户、交易、清算等) |
奠定监管基调,否认虚拟货币法定地位。 |
|
2017年9月 |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 |
全面禁止代币发行业务;责令所有境内虚拟货币交易所立即停止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禁止金融机构为代币融资提供任何服务 |
首次系统性清理交易所与融资活动,切断金融机构服务链路 |
|
2021年9月 |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 |
定性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兑换、交易、中介、定价等)均属非法;境外交易所向境内提供服务同样非法;追究为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宣传的连带责任 |
最严厉监管文件,覆盖全链条活动,明确跨境服务违规性 |
|
2025年11月 |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要求 |
人民银行牵头十三部门(公安部、最高法等) |
重申禁止性政策:强调虚拟货币无法定地位、无偿还性;点名稳定币存在洗钱、诈骗等风险;要求深化跨部门监测协作,打击信息流/资金流 |
应对投机回潮,强化协同监管,首次明确稳定币监管态度 |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虚拟币交易,目前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充斥各种犯罪违法所得,但仍有部分人被虚拟货币的“投资收益”冲昏头脑,利用人民币投入虚拟货币市场进行所谓的投资,那么他们是怎么使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的呢?金融机构又需要做哪些防范?
3 知己知彼,人民币如何流入虚拟货币市场及金融机构防范建议
目前国内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主要有以下途径:
3.1 非法资金流入虚拟货币挖矿领域
前些年,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发展的如火如荼,这一看平常区块链网络虚拟货币计算活动,被犯罪团伙重塑为一种极具隐蔽性的洗钱新路径。
其洗钱核心模式在于,犯罪分子通过投资并实际控制矿场算力的方式,将需要清洗的非法资金(如诈骗、赌博违法所得)支付电力成本(例如购买、租赁水电站)和计算卡、矿机等生产资料成本。随后,通过挖矿这一“生产”过程,产出全新的、在链上无任何历史交易污点的“干净”虚拟货币。这些新币从诞生起就与原始犯罪资金在链上切断了直接的可追溯联系,随后便可混入市场进行正常交易或兑换,从而巧妙地规避了传统反洗钱监测中对“资金异常流动”和“涉罪地址关联”的追踪。
监管要求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同时,《通知》还要求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控措施手段
从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视角看,遏制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关键在于精准识别并斩断其赖以生存的“资金生命线”和“资源获取通道”。在当前中国“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明确政策基调下,金融机构的核心任务已从一般的风险提示,升级为专项监测虚拟货币相关的可疑交易,以及发送可疑交易报告的全链条防控。具体而言,可通过以下两个层面的措施构建防线:
l 客户与业务风险识别:将“虚拟货币矿场经营”、“矿机销售/托管”、“异常电费支付”等明确列入高风险客户/业务清单;加强尽职调查,审慎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
l 可疑资金交易监测规则细化:监测对矿机厂商、托管方、特定电力机构的规律性、大额转账;聚焦夜间电力消耗高峰时段的对应电费支付;利用模型识别与“挖矿”特征匹配的异常交易(例如购买矿机、计算卡、建立矿场、支付给非国家电网体系内电厂的大额电费交易)。
3.2 境外交易所C to C买入虚拟货币
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版图中,境外交易所的C2C功能,已成为连接境内人民币与加密世界的一条关键且隐蔽的通道。以某安平台为例,其C2C交易允许用户直接与其他个人卖家进行点对点交易。整个过程卖家先将虚拟货币(如USDT)托管给平台锁定,买家一般通过添加卖家指定的社交媒体账号付款支付人民币、或者向卖家提供的商户收款二维码(例如一个远在海南的美甲店的收款二维码)付款。付款后,买家在平台上点击确认,卖家核实收款无误后,平台便会将锁定的虚拟货币释放到买家的平台资金账户中。交易流程图如下:
这种模式巧妙地绕开了机构直接提供兑换服务的监管红线,将资金流转置于海量的个人支付流水之中,从而具备了高度的隐蔽性。
金融机构防范建议
从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视角遏制境外交易所C2C交易,核心在于切断其境内人民币体系的非法连接,这要求金融机构超越传统的可疑交易监测,进行更主动、精准和深度的风险管控。其具体应对措施可概括如下:
l 构建专项交易监控,将C2C交易中的“合理化支付”的伪装从海量交易中剥离出来。建立可疑交易特征库:监控交易对手户名含“币”、“加密”等关键词;设置专门可疑交易模型对“多人向一人集中转入,再快速分散转出”、“涉及不同地区无交集微信、支付宝账户加好友短时间内大额转账”“商户收款二维码交易地和商务所在地明显不符”等有明显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交易进行专项检测。
l 提升技术赋能与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图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交易图谱,识别隐蔽的虚拟货币C to C资金聚合和分流节点。发现与已涉虚拟货币案账户有往来的交易后,对交易账户进行强化可疑交易筛查;
3.3 通过境外银行卡从交易所直接购买
在虚拟货币洗钱的跨国复杂路径中,利用境外(如香港)合规交易所作为“中转枢纽”,已成为一种更具隐蔽性和技术性的高阶手法。其典型操作链条可概括为“境内人民币出境—境外兑换外币—合规交易所购币洗白”的三层嵌套。首先,犯罪分子通过构造虚假贸易、支付虚假服务费用,将境内人民币资金转移至境外关联账户,并兑换为美元、港币等外币,完成了初步的“合法化”伪装。随后,这些资金被转入经过KYC审核的香港持牌交易所账户。由于这些平台持有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牌照,其法币入金通道(通常为银行转账)被视为“合规”,这使得黑钱在此环节披上了“经认证资金”的外衣。最后,用户在交易所内直接用法币购买比特币、USDT等主流虚拟货币,并通过交易所提供的提币功能,将“洗净”的资产转移至其他匿名钱包或交易平台,从而彻底融入全球加密生态。
这一路径的核心风险在于,它巧妙地利用了不同司法辖区间的监管差异与信息壁垒:境内资金出境环节可能已涉嫌违法犯罪,但一旦进入境外合规交易所体系,其后续购币行为在境外却显示为“合法交易”。这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尤其是当上游犯罪地在内地,而关键交易行为发生在境外时,跨境司法协作的迟滞与繁琐往往使追踪和冻结效率大打折扣,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管真空”。
监管要求
利用人民币兑换外币、再通过境外交易所购买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国内的监管态度是明确、严厉且持续升级的,并已建立起系统性的打击要求与治理机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23年的《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均要求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本行境内、境外机构和个人客户(以下统称交易主体)存在包含“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在内的外汇风险交易行为的,应当监测外汇风险交易信息,及时形成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此类跨境交易带来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针对将资金转移至新加坡、日本、韩国等虚拟货币交易高发地区的交易进行专项尽调,了解客户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加强可疑交易监测,特别是关注呈现单向资金流动的交易,既账户资金仅有向境外单项流动的大额交易,在没有相关理由的情况(如留学、正常境外生活)下,交易没有形成闭环。
3.4 线下虚拟货币实体兑换店
通过在香港等地的实体找换店进行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面对面现金交易,也是典型虚拟货币兑换路径。其操作通常表现为:境内人员将人民币资金通过地下渠道汇兑为港币现金,或直接携带大额人民币现金出境,随后在香港的线下加密货币找换店,以现金直接购买USDT等稳定币。交易双方即时交割,资金与资产瞬间完成跨境转移,全程不经过传统的银行体系,刻意规避了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KYC)、交易记录保存及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核心反洗钱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合规要点
目前国内金融监管的核心思路已从过去的“一刀切”额度管控,全面转向以“风险为本”的原则。这意味着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洗钱风险的实际情况,对客户兑换现金等业务采取差异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客户进行现钞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另外,对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根据情形采取与风险情况相匹配的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对达到大额现金交易阈值的兑换现钞业务报备大额报告。
4 虚拟货币境内常见“出金”兑换人民币途径及金融机构防范建议
“出金”是虚拟货币行业黑话,意思是卖出虚拟货币,将资金回笼。由于境内外虚拟货币政策差异较大,在本章节中主要讨论虚拟货币常见的直接兑换人民币的交易方式及金融机构应对策略。
4.1 境外交易所C to C卖出虚拟货币
大部分使用交易所交易虚拟货币用户在需要出金时,习惯采用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的C to C的出金服务。一些灰产从业人员还整理了所谓的“出金避险指南”:
l 利用支付平台收款,利用某些支付平台一个身份证号可以注册多个支付账户的特点,注册非常用账户进行C to C业务的收款。
l 如果使用银行卡收款,尽量采用中小银行(既非四大行、非招商、非交通银行、非邮储银行)的银行卡。
l 银行卡避免使用本人生活常用的银行卡,避免使用社保卡和工资卡。
l 交易采取低频大额的交易策略,每次收款后直接消费,避免资金长时间沉淀。
l 有条件的话,使用境外银行卡收款,然后换汇转账回国内同一人名下的银行卡,利用境内外政策差异绕过境内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金融机构防范建议
针对上述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薄弱环节,建议银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 针对利用支付平台“一证多户”收款:银行应推动支付机构落实账户实名制唯一性,并建立跨机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同一身份下的多个账户进行关联监控,识别异常交易模式,从而打破灰产利用账户碎片化进行资金隔离的企图。
2. 针对偏好使用中小银行银行卡:银行体系需强化全行业统一的风险防线,监管机构应督导中小银行执行与大型银行同等的反洗钱标准,同时建立跨行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对可疑账户进行联合识别与管控,消除因机构间风控水平差异形成的监管洼地。
3. 针对使用“非常用卡”规避监控:银行必须深化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基于用户行为习惯的动态风险画像,对于长期无交易或行为模式异常的“睡眠账户”,应触发更严格的交易验证和监测机制,一旦出现大额、快进快出等与历史行为不符的异动,立即预警拦截。
4. 针对“低频大额、即收即花”:银行应强化对大额入账后资金流向的实时追踪与延迟结算机制,通过设定交易行为规则,对收款后立即用于大额消费或快速转移的资金进行重点监控,识别其“洗白”意图,并利用跨行数据联动追踪同一用户的类似行为。
5. 针对利用境外银行卡换汇入境:银行必须严格执行跨境资金流动申报与尽职调查规定,对境外同名账户汇入资金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加强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并与境外分支机构建立信息协作,利用境内外联动风控,封堵通过政策差异绕开境内监管的通道。
需要实时更新可疑交易风险筛查模型,对于涉及虚拟货币出金交易的账户和交易进行专项筛查,例如:不常用银行卡支付账户突然激活;收到团伙特征明显、涉及虚拟货币可疑交易账户的大额转账;跨省甚至跨境的大额资金划拨等。
4.2 U卡境内消费
U卡是一种提供接加密货币与现实消费相连接的境外储蓄卡业务。用户可以将USDT等稳定币充值到卡中,在支持Visa或Mastercard的商户直接消费,消费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部分U卡甚至可以直接绑定境内的支付平台,充值稳定币后可以直接在境内消费。
金融机构,特别是支付机构需要定期对自身合作渠道展开洗钱风险评估,避免成为虚拟货币境内外消费、流通的通道。
5 其他利用虚拟货币构建非法汇兑型地下钱庄洗钱
近年来,多地警方破获的案件揭露,不法分子正利用以泰达币(USDT)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构建起新型的非法跨境资金转移通道。其典型手法是“利用虚拟货币构建非法汇兑型地下钱庄”:境内客户将人民币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国内账户,兑换虚拟货币转移至境外团伙,境外团伙则通过出售虚拟货币,将等值外汇转入客户指定的海外账户,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实则完成了非法汇兑。这种方式极为隐蔽,一笔交易流水动辄千万到上亿元,个别案件总额甚至高达上百亿元人民币。这些行为不仅逃避了国家外汇监管,更可能直接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洗白赃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要点:
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团伙的可疑特点和交易特征,例如明显的团伙特点,成员已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省份居民居多;资金快速流转。账户收到人民币资金后,绝大部分或全额资金短期转出,符合快进快出的可疑场景;大量跨省转账;单方向资金交易等。
除此之外,利用持有的虚拟货币混入交易所币池的混币洗钱、在不同加密货币之间频繁转换的换币洗钱等其他洗钱手法,因为在操作层面不涉及与人民币的兑换,这里不再详细讨论。
6 结语
总体来说,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全球流动性与技术复杂性,使其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数字暗礁”,跨境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避税等风险如影随形,严重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
面对这一挑战,国家展现了高度的重视与坚定的决心。中国不仅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明确了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严格限制,更通过《反洗钱法》等法规的修订、对涉嫌虚拟货币洗钱的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以及金融、公安、网信等多部门的协同联动,持续传递出“绝不容许新兴技术沦为法外之地,必须将金融创新纳入规范、安全、可控的发展轨道”的清晰信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捍卫金融主权。
捷软反洗钱致力于成为金融机构与前沿风险之间的“预警者”与“赋能者”。通过研究行业洗钱风险案例,协助金融机构精准的资金交易分析,定制符合监管要求的反洗钱合规方案,以及搭建智能化的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捷软反洗钱助力客户满足应对当下的反洗钱合规要求,构建面向现实挑战的反洗钱屏障,切实增强对新型洗钱挑战的应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