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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正式文件发布,与征求意见稿又有不同

11XX,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第11号),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体系迈入“正式实施”新阶段。【捷软反洗钱】曾在今年813日发布有关征求意见稿的对比解读反洗钱重要法规修订征求意见,释放了哪些信号?-《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学习,本文将聚焦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展开解读,仅代表【捷软反洗钱】一家观点,供大家参考。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首先应该关注正式文件对于客户尽职调查的实施做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202611日起正式施行,同步设置“半年+两年”的存量客户整改窗口期,较高风险客户需在半年内完成补尽调,全部存量客户整改期限锁定为两年。金融机构应及时根据法规要求按期完成信息补充。

本次正式文件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存在部分变化点,有些是具体表述优化。在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具体履职方式上给予了更符合行业特点的指导。重要内容总结如下:

主要变化

征求意见稿

正式文件变化及影响说明

一、客户尽职调查规则细化

1.信托公司要求登记委托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

1.信托业务强化:受益人非委托人本人时,信托公司需额外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

2.明确部分简化尽职调查需登记的具体身份信息项

2.增加简化尽职调查应登记的身份信息项:要求应当至少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种类、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

3.保险相关业务未区分“具有投资性质”与“不具有投资性质”的人身保险合同;未定义计算保险业务客户尽职调查起点金额的业务范围

3.保险业务分类细化:
1)明确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为“具有投资性质”和“不具有投资性质”两类,分别适用不同尽职调查要求。
2)明确团险业务可按单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或者分摊到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计算保险业务客户尽职调查起点金额。

4.保险公司在办理养老保险资金提取时,约束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

4.取消单笔限制,变更为:保险公司在办理资金领取时,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

5.客户身份证件过期且超合理期限的,明确要求: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必要时可以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6.取消限制范围,回归至:金融机构可以采取适当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影响:业务操作流程更具指导性。

二、受益所有人识别与核实优化

1.信托财产相关仅要求获取管理人信息

1.信托业务补充:需获取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登记住所信息,明确住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时以主要经营场所为准。对于在境外注册或者经营的,至少识别和登记国家或者地区信息。

2.人寿保险保单受益人强化尽职调查未明确风险因素考量

2.保险受益人管理优化:要求将人寿保险保单受益人纳入风险因素评估,作为是否采取强化尽职调查的依据。

影响:受益所有人识别维度更全面,需升级客户风险评估模型,纳入保单受益人风险因子。

三、第三方合作尽职调查规则完善

1.依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的要求中,未明确第三方需提供的具体身份信息项

1.第三方信息提供明确化:要求第三方至少提供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

2.对于存在较高风险或不具备履职能力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不得依托其识别客户身份

2.合作限制强化:第三方具有较高风险或不具备履职能力时,明确“不得依托”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影响:第三方合作准入及持续管理标准提高,涉及需修订第三方合作协议。


【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逐条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