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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中常见反洗钱可疑交易情形

来源:券商合规小兵


利用证券业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常见途径:

一、利用多个账户之间对敲,通过高买低卖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金、拉高股价。此种方式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之前最为广泛,目前在二级市场已不太常见,但在不活跃的债券市场、大宗交易中仍时有发生。金针探海最为可疑,价格偏离务必关注。债券市场的利益输送引发的职务侵占罪名不是一个两个。

二、利用他人账户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掩盖非法资金的真实所有权关系。证券法虽然明确禁止此种行为,但随着异常交易监管力度的加大,出借账户一直存在。黄晓明同学很难说自己是无辜的,出借账户明显违规,懂一点投资的教主应当懂一点法律常识。

三、通过构造虚假事实,伪造各类证明文件(如继承、赠与)等方式进行非交易过户,掩饰资产的流动痕迹。即使经过公证也未必完全靠谱,如北京方正公证处就被停业整顿。市场上存在很多公司专门为他人出具各类证明,如新三板开户时的经验证明或学历证明等。

四、通过频繁进行转托管、撤销指定等方式实现股份或资金的转移(甚至暂时不指定交易让股份悬空),增加单一机构对洗钱行为的识别难度。

五、通过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等合法机构、合法产品进行股权、债权投资,而全国2万多家私募基金、数万只产品,客户资金来源合法性存在鱼目混珠的空间。

六、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发行、非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洗钱;三板、四板尤其需要关注,近期很多券商撤离四板,值得深思。

七、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获得利益并进行资金的转移。此种行为本身就是洗钱行为,是唯一一种反洗钱和证券违规行为重合的地方。

八、通过购买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公募基金等合法的金融产品,掩盖非法资金来源。可能是汇集资金投资,违反适当性规定,也,也可能是企图将不法收入合法化,甚至为违法提供便利。

九、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以业务、产品创新等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资金用途,如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杠杆ETF等。很多人没有在意的是,有时候证券公司可能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如为基金公司提供分仓取得收入,再把收入分给没有相应业务资格的皮包公司;或者以某种名义收取某企业费用,再通过协议把费用分给第三方。如果,相关服务没有真实发生,相应机构没有合法资质,都要反思,搞不好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这是反洗钱类犯罪。

十、其他方式,如通过P2P投资、各种宝、第三方支付、预付卡等。P2P就是骗阿骗,每个贪官出事家里好像都有很多预付卡。

具体到证券经纪业务之中,主要可能有以下异常情形:

1、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方式收付,存在逃避人大额交易监测嫌疑。

2、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异常。如果同时有一对多账户的,更可疑。

3、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同时观察持股集中度,不是洗钱可疑就是内幕、操纵可疑。

4、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同时观察持股集中度,不是洗钱可疑就是内幕、操纵可疑。

5、客户从多个银行账户转入资金,集中到一个账户转出。积少成多,一去了之。

6、客户从一个银行账户集中转入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转出。化整为零,必有原因。

7、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后大量买卖基金,然后迅速销基金账户。毕竟纯基金户还是不多的。

8、客户短期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不考虑交易手续费成本情况。交易只是掩耳盗铃。

9、长期闲置的基金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基金交易。事有突然,必有原因。

10、与黑名单、高危地区淸单、外国政要清单相同的客户信息。无论是开户拦截还是日终比对,都是必须的。

11、客户委托来源异常,同一委托来源(MACIP或手机)发生多个客户交易,且交易行为相似。同源委托,可能涉嫌代客理财、反洗钱、操纵市场,是监测重点。

12、客户委托来源异常,存在多个委托来源,且交易较大。过于分散,不合常理,涉嫌造假,回避监管。

13、客户职业与资产规模、交易规模存在异常。学生一般是没有太多资金的,工薪阶层投入股市一般是有限的。

14、客户年龄与资产规模、交易规模存在异常。就算富二代,也不能太年轻。

15、客户频繁发生高买低卖,且连续亏损的异常交易行为。宁愿吃亏,必有企图。

16、客户大宗交易(股票和债券)价格异常,价格偏离较大。实践中有客户被司法限制后,通过大宗转移资产。

17、客户托管转入(或指定转入)大额证券后,短期内卖出并将大部分资金取出的情况。换证券马甲遁形。

18、客户变更存管银行后,短期内将大量资产转出到变更后的存管银行。换银行马甲遁形。

19、经纪人客户频繁发生大量证券交易,且佣金率高于市场标准。为了谋取佣金而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属于证券欺诈行为之一。

20、客户买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委托价格异常,价格偏离较大。客户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骗子的马甲账户。

21、客户一天内频繁发生多次相同业务(客户委托股票、场内基金业务除外)。反反复复,忐忐忑忑。

22、股票停牌前敏感阶段,大量转入资金买入股票,复牌后卖出获利的情况。十之八九,内幕交易。

23、客户同时出现多个委托来源,买卖的证券品种数量过多,存在过于频繁交易的异常情况。单个账户当日交易证券数大于等于50个,库存证券数大于等于30个,且委托来源大于等于3个(对于机构客户,账户总资产大于等于注册资金的5倍)。

24、客户修改证件关键信息后进行资金转账。客户修改重要资料后(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30个工作日内发生资金存取。

25、客户同一天内发生多次互为交易对手交易,且成交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可能存在对敲交易的异常情形。

26、存在一定关联性的账户之间一天内发生多次互为交易对手交易,且成交金额较大。

27、短期内客户多次变更存管银行,并发生资金取出。

28、高中风险等级客户之间一天内发生多次互为交易对手的交易,且成交金额较大,可能存在对敲交易的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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