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反洗钱集萃 > 【捷软反洗钱】实操系列
可疑交易接续报告这件“小事”——【捷软反洗钱】实操系列之五

反洗钱业内对于客户尽职调查、风险评级、名单监控、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核心义务常有讨论,但对一些相对比较小众的细节问题少有交流,例如接续报告,“什么是接续报告?”、“接续报告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实际操作接续报告?”。

小事不小,如何做好,【捷软反洗钱】谈一谈接续报告的实操经验。

一、什么是接续报告?

在银发〔201799号《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相关通知》(以下称为《99号文》)中提到:

“(六)义务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后,应当对相关客户、账户及交易进行持续监测,仍不能排除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嫌疑,且经分析认为可疑特征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当自上一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之日起3个月提交一次接续报告。接续报告应当涵盖3个月监测期内的新增可疑交易,并注明首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号、报告紧急程度和追加次数。经分析认为可疑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义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新的可疑交易报告。”

从文中可以看到三个关键点:

1、提交接续报告的条件(义务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后,应当对相关客户、账户及交易进行持续监测,仍不能排除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嫌疑,且经分析认为可疑特征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意味着如果3个月内报告机构排除可疑,可以不做接续报告;或者可疑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则提交新的可疑交易报告。

2、提交接续报告的时间(应当自上一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之日起每3个月提交一次接续报告);

3、接续报告的内容(接续报告应当涵盖3个月监测期内的新增可疑交易,并注明首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号、报告紧急程度和追加次数)。

二、接续报告的目的

从《99号文》的要求可以看出,接续报告有两个方面目的:

1、对于金融机构,其认定可疑交易已经上报的客户,属于高风险客户群体,把需要履职的持续监测和报告,反映到报送动作上。即不能排除原来认定可疑特征的,需要3个月再接续报告其新增可疑交易。——如果不再接续报告,说明在后3个月的监测中已经有更多的KYC了解,排除了上次报告的可疑交易行为。

2、对于监管部门和央行反洗钱监测中心,能对所有可疑报告主体进行定期的持续跟踪,了解其后续新增可疑交易情况、或者排除可疑情况。

接续报告常见问题和实操建议

(一)接续报告在实操上存在的困惑主要是四个方面:

1、如何理解“每3个月提交一次接续报告,接续报告应当涵盖3个月监测期内的新增可疑交易”

有人问到:客户首次提交可疑报告之后,如果系统出现新增可疑交易预警,自然会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为什么要等3个月呢?如果3个月内又提交过两次新增的可疑交易报告,是不是要等3个月到期后,把监测期内的所有可疑交易再提交一次接续报告?

如果1个月后,系统就同一可疑特征进行预警,此客户新增了可疑交易报告,是否就可作为接续报告提交,而不需等待3个月?

【捷软反洗钱】认为,从接续报告目的出发,主要是要求持续监测的动作到位,所以主要指的是其后3个月内所有交易,即使系统没有产生预警,如果不能排首次报送的可疑特征,就需要提交接续报告。

如果该可疑主体1个月后,系统再次预警,如果不能排除可疑,且可疑交易特征没有显著变化,即可作为接续报告提交。其后每3个月根据以上原则提交接续报告即可。

2、接续报告如何自动提示、中止、留痕

有些监管检查意见书中,提到未按规定提交接续报告。实操中,如果有很多客户涉及可疑交易报告,每3个月靠人工处理接续报告会担心有疏漏。如果决定不再对某些客户提交接续报告,又应该如何处理。

【捷软反洗钱】建议,在反洗钱系统监测报送的模块中,增加接续报告提醒功能。对每个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客户持续监测,监测首次可疑交易报告中涉及可疑特征的更新情况,每3个月(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预警,提示处理接续报告,或者进行排除处理。——这样通过系统提示,避免接续报告的疏漏。对不再提交接续报告的客户,需要在系统中留存排除可疑和尽职调查工作记录,便于应对内外部检查。

3、接续报告如何自动提示关联首次报文

部分小伙伴会有些疑惑,反洗钱监测中心又是如何知道我们所提交的接续报告与首次可疑交易报告存在接续关系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

在可疑交易报告的接口规范中,有【初次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报文名称】、【报送次数标志】两个报送项。我们也可以看到与其相关的填写规则:


【报送次数标志】就是对同一可疑主体的报告报送次数,即如果对同一个可疑主体进行多次报送,若可疑特征未发生显著变化,那么相应的接续报告中该报送项就填写为对应的第n次报送。

【初次报送的可疑交易报文名称】是指第一次进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文名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填写的是第一次上报成功(生成正确回执)的报文名称即文件名后缀为.XML的报文名称,而不是以.ZIP为后缀的数据包名,这是因为一个可疑交易数据包中会存在多个报文。

只要完整地填写以上两个报送项,那么就可以将该可疑交易报告的接续报告报送至反洗钱监测中心。但对于反洗钱岗来说,每次进行报送之前都需要手动查询相关可疑主体是否被报送过的操作,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反洗钱岗的工作量。

【捷软反洗钱】建议,在反洗钱系统设计时,可通过系统提醒该可疑主体是否被报送过,如果多次被报送过,还可以提示选择不同可疑特征,作为首次可疑交易报告处理。

另外,对于3个月内通过尽调排除可疑的客户,如果后续再次出现同一可疑特征的预警,尽调后认为需要上报可疑交易报告,【捷软反洗钱】建议金融机构根据前后两次的尽调情况分析判断,如果行为有关联则选择接续报告,如果无关联则可以作为首次可疑报告处理。

4、已采取终止、销户等措施的客户是否需要提交接续报告

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有小伙伴反馈说:“如果我司对已经报送过可疑交易报告的客户进行了终止交易、冻结、关闭账户等限制措施,是否还需要继续报送接续报告?”

从【捷软反洗钱】的角度来看,被采取过限制措施的客户理论上已不会再产生新的交易数据,《99号文》的描述“…接续报告应当涵盖3个月监测期内的新增可疑交易…”如果这部分客户未产生新的交易,自然也就不会存在可疑交易的情况,也就无法进行接续报告的报送(具体情况视各家金融机构按照内控制度自行判断),也可以在3个月到期提示接续时直接备注销户排除即可。

(二)接续报告流程图示例

综上所述:接续报告在反洗钱相关法规中提及不多,在日常工作中也容易被忽略,但【捷软反洗钱】认为既然接续报告有存在必要性,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持续关注的一种手段,也逐步成为监管执法检查的一个常见检查项,小事不小、也要做好,建议理解执行到位。

小彩蛋:义务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后,三个月到期,经分析认为可疑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义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新的可疑交易报告。——此时,上次的可疑交易报告还需要接续报告吗?

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优质内容





捷软反洗钱专刊

400-089-3318

(免长途通话费)

解决方案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解决方案
捷软产品
银行反洗钱
支付机构反洗钱
信托反洗钱
互联网金融反洗钱
房地产反洗钱
反欺诈
大数据征信
联系我们
网 址:www.agilecentury.com
电子邮箱:service@agilecentury.com
传 真:010-82893318转816
企业愿景:发现数据中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