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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职工作聊聊对235号文的一点理解与认识

结合本职工作聊聊对235号文的一点理解与认识


转自网络 论根本策





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7]235)(以下简称《235号文》)。该文件为落实风险为本工作方法,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 (以下简称义务机构) 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并就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与此同时,还针对法人企业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认定标准以及存量客户排查工作给予了相关明确和要求。

时隔半年,相信所有金融机构都正在致力于修订制度、改造系统以及加快存量客户排查工作的进程。也是在这段时间内,关于235号文的标准以及实践出现了很多极具价值的讨论,在此,笔者也本着人云亦云,邯郸学步的态度,结合本职工作,来聊聊对235号文的一点理解和认识。

235号文出台的意义

不错,如很多朋友所谈及的,235号文的出台确实是有着应对今年夏季进行的FATF第四轮互评估的目的,即尽快补全有关《新40项建议》中建议10的技术合规性要求,但是如果仅仅把这个文件理解为应付互评估则有点低估了中国反洗钱监管当局的智慧。

事实上,出台235号文还有着其他的意义和背景。那就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于2017913日的《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以下简称《三反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中国法人企业客户的透明度,从而实现防范洗钱犯罪分析利用复杂的股权、控制权等手段来掩饰、隐瞒真实身份、资金性质或交易目的。

让我们先把视线投向欧洲大陆,欧盟反洗钱4号令中也同样提出了识别与核实受益所有权并集中登记的要求,之所以各国都在进行这样的努力,核心的原因都只有一个,那就是不断提高法人企业实体的透明度,并通过集中登记以及信息交换的方式,来降低法人实体被犯罪分子滥用的吸引力。

正所谓愈透明,则犯罪分子愈没有兴趣和动力来借助一个股权或控制权复杂的主体实施洗钱犯罪。而这才是235号文给出的另外一层意义和内涵。

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究竟应当如何理解235号文中有关受益所有人的定义呢?客观上说,在中国反洗钱语境中,受益所有人的概念也是一个渐进过程。

最早提出这一说法的是在2007年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中的第七条“...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当时,还多少有点语焉不详。

2008年,受益所有人的概念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8]391) 》中得到了发展。“(三)《身份识别办法》中所称的“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包括 (但不限于) 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未被客户披露,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 (被代理人除外)。对于这些人员,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采取询问客户、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委托有关机构调查等合理手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最终,受益所有人的认定标准通过235号文进行了规范,但究其定义本源,实际上仍旧还是遵从于中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即金融机构必须以下两类情形下应当识别受益人(FATF建议中的受益人)的身份:一是人身保险合同或信托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即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以外的人,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委托人以外的人时;二是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其他金融业务关系时,存在最终控制交易或享有交易利益的人时。

另据坊间传闻,中国反洗钱监管当局正在起草制定235号文的实施细则,笔者暂时还未可置否,但我相信,如果真的有传闻中的实施细则,那么也一定是将识别并确定那些最终控制法人企业客户及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交易利益的自然人作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目标。

235号文中的 “依次判定”

235号文针对受益所有人的有关识别标准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那就是,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义务机构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判定标准如下:

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那么,问题来了,所谓“依次判定”这四个字究竟应当如何执行,不免又让人有了遐想之空间,事实上,这点并不难找到答案,回到《新40项建议》,在FATF制定的这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方法论最高要义中隐藏着答案,不过位置有点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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