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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相关高风险地区

联合国制裁委员会发布正在制裁的地区名单

自1966年以来,安理会建立了26个制裁制度:在南罗得西亚、南非、前南斯拉夫、海地、伊拉克、安哥拉、塞拉利昂、索马里、厄立特里亚、利比里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苏丹(2)、黎巴嫩、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伊朗、利比亚、几内亚比绍、中非共和国、也门和南苏丹,以及针对基地组织和塔利班(2)。

安理会制裁措施形式不一,目标也不尽相同。制裁措施包括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以及一些更为具体的定向措施,如武器禁运、旅行禁令以及金融或商品方面的限制等。安理会实施的制裁旨在支持和平过渡,阻止违背宪章的变化,制衡恐怖主义,保护人权和推动核不扩散。

制裁并非在真空中实施、成功或失败。制裁措施只有在成为维护和平、建设和平和建立和平的全面战略的一部分时,才能最有效地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与制裁措施是惩罚性的假设相反,很多制裁制度旨在支持政府和区域实现和平过渡。针对利比亚和几内亚比绍的制裁制度都证实了这一点。

目前,正在进行的制裁制度有13个,集中在支持政治解决冲突、核不扩散和反恐方面。每个制度由一个制裁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一个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担任。现有9个监察小组、团队和专家组为制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支持。


附件: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相关高风险地区.xlsx


搜集整理时间: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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