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中国的评估报告
2004年10月,我国与俄罗斯等国一道创立了欧亚反洗钱组织;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致函FATF主席,承诺遵守FATF各项建议。我国于2005年1月成为FATF观察员。2006年11月,FATF对我国进行互评估,由于我国是首个采用更为严格的新评估标准的国家,评估结果并不理想,6项核心建议中1项不合规,5项部分合规。不过,鉴于我国反洗钱领域的巨大成就,经过多方努力,2007年6月我国顺利成为FATF正式成员。附件为2007年和2012年的评估报告。
附:FATF中国的评估报告-2007年.zip
附:FATF中国的评估报告-2012年.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