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一个由其成员管辖区的部长于1989年成立的政府间机构。特别组织的目标是制定标准,促进有效执行法律,规管和运作措施,以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其他对国际金融体系完整性的相关威胁。因此,FATF是一个“决策机构”,致力于产生必要的政治意愿,以在这些领域实现国家立法和监管改革。
特别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建议书,被认为是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国际标准。它们构成了对这些对金融体系完整性的威胁的协调反应的基础,并有助于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最初于1990年发布的FATF建议书在1996年,2001年,2003年和最近的2012年进行了修订,以确保它们保持最新和相关,并且它们旨在普遍适用。
FATF监督其成员在实施必要措施,审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技术以及应对措施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促进全球采取和实施适当措施。FATF与其他国际利益攸关方合作,努力查明国家层面的脆弱性,以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遭滥用。
2022年10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决定将缅甸列入“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将刚果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坦桑尼亚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同时认可巴基斯坦和尼加拉瓜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同意其退出“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
根据上述决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3个)
朝鲜
伊朗
缅甸
(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3个)
阿尔巴尼亚
巴巴多斯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开曼群岛
刚果(金)
直布罗陀
海地
牙买加
约旦
马里
摩洛哥
莫桑比克
巴拿马
菲律宾
塞内加尔
南苏丹
叙利亚
坦桑尼亚
土耳其
乌干达
阿联酋
也门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
高风险国家和地区:
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