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名单-FATF高风险地区和非合作司法管辖区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一个由其成员管辖区的部长于1989年成立的政府间机构。特别组织的目标是制定标准,促进有效执行法律,规管和运作措施,以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其他对国际金融体系完整性的相关威胁。因此,FATF是一个“决策机构”,致力于产生必要的政治意愿,以在这些领域实现国家立法和监管改革。
特别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建议书,被认为是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国际标准。它们构成了对这些对金融体系完整性的威胁的协调反应的基础,并有助于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最初于1990年发布的FATF建议书在1996年,2001年,2003年和最近的2012年进行了修订,以确保它们保持最新和相关,并且它们旨在普遍适用。
FATF监督其成员在实施必要措施,审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技术以及应对措施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促进全球采取和实施适当措施。FATF与其他国际利益攸关方合作,努力查明国家层面的脆弱性,以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遭滥用。
高风险地区和非合作司法管辖区
朝鲜 非合作司法管辖区 伊朗 非合作司法管辖区 巴哈马 高风险地区 博茨瓦纳 高风险地区 柬埔寨 高风险地区 埃塞俄比亚 高风险地区 加纳 高风险地区 巴基斯坦 高风险地区 塞尔维亚 高风险地区 斯里兰卡 高风险地区 叙利亚 高风险地区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高风险地区 突尼斯 高风险地区 也门 高风险地区
收集整理时间:2019年03月04日